公务员若试用期参与非法公众活动 四团体支持可被解雇
2020-08-21 14:45
公务员事务局日前去信向各政府部门主管,表示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而被捕及遭起诉,可被解雇。政府人员协会、香港公务员总工会、国家行政学院香港同学会和香港特区政府公务人员联会发表联合声明,表示支持,认为此做法符合《香港国安法》、《基本法》、《公务员事务规例》及《公务员守则》对公务员的要求。
声明表示,《公务员守则》要求公务员必须对在任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公务员公开表达意见时,应确保其意见不会引致与其公职身份或职务有实际、观感上或潜在利益冲突,或令人认为有损其执行职务时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准则。若试用期间,公务员的言行令政府对其产生负面看法而不再聘用,属正常雇佣关系。
声明又指,香港正处于水深火热的困境,特区政府必须加强施政力度,尽快让香港重回正轨。公务员队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骨干,其工作表现、专业知识及行为操守均十分重要,这不但是《公务员事务规例》及《公务员守则》对公务员的要求,而且也是公众的期望。公务员必须有担当,团结一致,尽忠职守,确保香港繁荣稳定,市民安居乐业,为落实「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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