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拒公开涉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案会议资料 南区区议会主席申覆核

2020-09-14 15:18

南区区议会主席暨民主党副主席罗健熙。 资料图片
南区区议会主席暨民主党副主席罗健熙。 资料图片

南区区议会主席暨民主党副主席罗健熙,指田湾区议员袁嘉蔚曾在今届南区区议会第五次会议中提出,要求南区警区提供处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个案资料,但南区区议会秘书在今年6月24日决定不把有关会议记录及录音记录,保存、纪录、预备及上载至互联网。罗健熙今透过律师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南区区议会秘书的决定,并要求法庭宣布南区区议会秘书需根据《区议会条例》,公开发布有关会议记录、讨论文件及录音记录。

原告为南区区议会主席罗健熙,被告为南区区议会秘书。罗指他在2020年1月7日当选南区区议会主席,而南区区议会当时委任民政事务总署南区民政事务处高级行政主任(区议会) 叶伟思女士为该区议会的秘书。根据《区议会条例》(第 547 章) 第 68 条订明,区议会可订立会议常规,以规管区议会及其辖下委员会的会议程序,而《南区区议会会议常规》 订明秘书须负责撰写会议记录,并准备会议过程的录音,除闭门讨论的事项须经由区议会同意外,应把会议记录及录音记录上载至区议会网页。 



田湾区议员袁嘉蔚在2020年6月14日致函给罗,指出她当时跟进有关田湾邨有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涉嫌袭击及刑事毁坏的案件,但却没有任何相关资料参考,故要求把「要求南区警区提供处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个案资料」纳入第五次会议的议程 ,提议咨询前线警员是如何分辨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以及如何与他们沟通,亦希望知悉南区警区在2019年至2020年,共有多少宗涉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案件,及警方如何保障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权利。但秘书纪录袁提出「要求南区警区提供处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个案资料」在会议议程中并上载,但却没有公开发布相关会议记录、讨论文件及录音记录。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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