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两处所负责人被控 87酒吧客收罚款通知书
2020-10-17 19:13
食物环境衞生署与警方今日凌晨时分采取联合行动,加强巡查湾仔区酒吧及楼上食肆等餐饮业务处所并采取严厉执法行动。食环署再次提醒有关处所的经营者及从业员,须严格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的规定,以及市民在光顾食肆时须遵守防疫规例及指示中有关人羣聚集的规定。
今日凌晨行动期间,食环署与警方共巡查湾仔区10间餐饮业务处所(包括酒吧)。食环署及警方分别向登龙街1间楼上餐饮业务处所的负责人及谢斐道1间楼上酒吧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包括在准许时间以外售卖或供应在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处所内员工没有佩戴口罩、处所内顾客数目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一半,以及桌子之间距离少于1.5米等。另外,警方同时向87名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有关人羣聚集规定的楼上酒吧顾客发出罚款通知书。
食环署发言人表示,署方会继续加强巡查全港各区食物业处所,并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确保有关处所的经营者、从业员及市民严格遵从有关规例的要求,并会对违例者采取执法行动,以减低2019冠状病毒病在餐饮业务处所传播的风险。发言人呼吁食物业负责人及从业员,须同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以保障员工、顾客及市民大众的安全,和市民亦须遵守餐饮业务处所内有关羣组聚集的规定及指示。
发言人说,根据食物及衞生局局长按《规例》就餐饮业务处所发出的指示,处所经营者和从业员必须严格遵从并符合一系列的规定及限制,当中包括在午夜12时至上午4时59分停止售卖或供应在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处所内的顾客数目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一半、餐饮处所不得有多于4人同坐一桌(酒吧则不得多于两人同坐一桌)、桌子之间至少有1.5米距离或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处所内人士除饮食外必须一直佩戴口罩、餐饮处所须为进入处所的人士量度体温,以及提供消毒洁手液等。根据《规例》及指示和《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的规定,市民在餐饮业务处所内亦须遵守有关禁止羣组聚集,即每桌不得多于4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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