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违《国安法》案控辩申改讼费命令被拒 官指法庭有司法管辖权就讼费裁断

2020-10-23 16:09

被告唐英杰。资料图片
被告唐英杰。资料图片

首名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餐厅男侍应唐英杰,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及保释被拒,法庭下令唐需支付双方讼费,但唐一方申请免付讼费,律政司则申请唐应以弥偿基准来支付惩罚性讼费。周家明法官及李运腾法官本周一驳回双方申请,进一步确定双方讼费需由唐支付,但毋须以弥偿基准来计算。两官今颁布判词,重申法庭有司法管辖权去就讼费作出裁断,而且此案为首宗与《港区国安法》相关并对公众深具重要性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故不应判以惩罚性讼费。

周家明法官及李运腾法官在判词中指,唐一方指此宗人身保护令申请是因刑事案件所引起,法庭应对讼费评定没有司法管辖权,但唐一方提出1910年及1987年等案例以支持其立场,惟两官认为当年的做法经已过时,重申香港现今所有由刑事案件所引起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法庭均会就讼费作出裁断,故裁定法庭有司法管辖权去就讼费作出裁断。

唐一方亦指唐有权因自己自由被剥夺,而申请人身保护令,但任何人不应因为害怕会被判以不利的讼费令,令希望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士却步。唐一方认为由于本案是首宗与《港区国安法》相关的案件,又对公众深具重要性,故有迫切需要透过人身保护令以澄清有关法律。两官指评定讼费时唯一的酌情权为「公共利益诉讼」,但唐要求获得保释并非公共利益,故裁定唐应支付律政司的讼费。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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