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前员工向同事索款逾7000元 月底判刑

2020-11-10 18:32

东区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东区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一名康文署前一级康乐助理员未经许可向受其监督的两名同事索取及收受贷款并索贿,金额共逾7000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5项罪名。

暂委裁判官陈志辉颁令被告须向两名同事归还案中涉及的未经许可贷款7000元。案件押后至11月25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

被告陆建勋,57岁,他于案发时任职康文署一级康乐助理员,被派驻到鲤鱼门公园工作。他在前年及去年先后向同事索取数百元至6000元不等,声称可以令对方获取有利的员工评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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