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美容案】被告判囚死者家属感欣慰 难原谅为图利罔顾生命

2020-12-08 12:33

麦美娟(右)一直协助死者陈宛琳家属。资料图片
麦美娟(右)一直协助死者陈宛琳家属。资料图片

2012年发生的DR美容事故导致1死3伤,涉案的39岁女西医麦允龄被一致裁定误杀罪成,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监禁3年半。一直协助死者陈宛琳家属的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在判刑后,代表死者丈夫杨先生回应时表示,历经8年,案件在刑事审讯上终暂告一段落,家属对涉事3名被告均已被判刑感到欣慰,判刑令公义得以彰显,会拜祭妻子告知消息,愿对方能安息。

但杨先生认为即使3名被告被判处入狱,已无法改变其妻子被夺去生命的不幸事实,始终无法原谅他们作为相关专业人士,却为图利而罔顾别人生命安全的自私行为。麦美娟还透露,死者家属的代表律师已积极协助详细研究法庭证供及案情,以展开下一步的民事程序。

麦美娟认同高等法院法官所说,涉事医生违反谨慎责任,因为经验不足及严重疏忽而没有告知死者有关疗程的风险,没有尽责保障死者的安全。她希望藉今次刑事案件的判刑,还死者及死者家属一个公道,亦令社会正视入侵性医疗程序的风险,避免再有家庭遭遇跟死者家属一样的悲痛经历。麦美娟代表死者家属再次感谢所有在过去多年来一直协助调查此案件的执法人员,家属会积极面对往后的生活。

麦美娟认为,今次案件是本港首宗有人因医疗美容致命事故而被控误杀及裁定罪成的案件,有关案件会成重要的案例,整个审讯过程及判刑亦有助警惕消费者。她认为政府必须继续做好加强规管、执法的工作,阻吓相关行业内的害群之马勿以身试法,避免同类悲剧再发生。

事发于2012年,涉事医疗美容集团创办人周向荣、技术室化验员陈冠忠及女西医麦允龄于2015年2月各被控一项误杀罪。案件经过高等法院审讯,法庭于2017年已裁定周、陈二人误杀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监12年及10年。至于第3名被告麦允龄,事隔3年,经重审后,高等法院判其误杀罪名成立,今日判刑3年半。

死者为46岁的茶餐厅女东主陈宛琳,她于2012年10月3日接受疗程后感到不适,翌日工作时反应迟缓及皮肤泛白,四肢皮肤发紫,住院期间出现呼吸系统衰竭及败血性休克,最终在2012年10月10日因脓肿分枝杆菌感染而导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另外两名女顾客黄凤群和王静波接受同样疗程后亦伤残,王静波则需截肢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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