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应雷射笔照警员判监7个半月 官形容行为恶毒

2020-12-08 16:12

被告黄倩欣。资料图片
被告黄倩欣。资料图片

警方去年万圣节晚上在中环兰桂坊一带进行人群管理期间,22岁女侍应用雷射笔照一名高级督察眼1秒后被拘捕。郑纪航裁判官今于东区法院称,辩方证人的口供前言不对后语、强词夺理,如明明有其他路线去到其原本的目的地,却偏偏要途经警方封锁的地点等,遂不接纳其供词。终裁定被告袭警、非法集结及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3罪罪成,被告被判入狱7个半月。

郑官判刑时指,眼睛为人体最脆弱的器官之一,受伤后未必能痊愈,形容被告行为恶毒。另案发当日,正值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运动的高峰,及禁蒙面法刚颁布,示威者情绪高涨,被告参与非法集结容易演变成严重冲突。加上被告当日面戴口罩会使其变得没有顾忌,出现壮胆效应,情况可能因而迅速恶化,增加暴力事件出现的风险,其严重性不容忽视。法庭须判以阻吓性刑罚,以防止被告重犯,及阻吓其他欲效彷的人。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受案件影响而患上了抑郁症及创伤后遗症,其精神状态不适合监禁,惟郑官回答:「边个坐监会对精神冇损害?」指此非有效求情因素,终判被告即时入狱7个半月。

郑官今早裁决时指,被告黄倩欣刻意用雷射笔照向警员眼睛时距离只有5米,使警员眼睛因而感到不适。当时警员身穿警服,被告必然知道其身分,裁定袭警罪成。

另据录影片段中,警员当日一早请在场人士离开,但人群依然聚集,有人大叫:「离你老母」等挑衅性语句,并高举「光复香港」旗帜,可见当时正发生非法集结,而被告身在现场不离去,且向警方使用雷射笔,裁定其非法集结罪成。同时,被告当日头戴黑帽及口罩,并以黑巾围颈,可见其目的为让人难以辩认其身分,裁定蒙面罪成。

法庭记者:刘安琪

建立时间:13:25
更新时间: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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