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总总干事许丽明改控阻差办公罪 表证成立押下周裁决

2020-12-10 16:39

庄的朗(左图),许丽明(右图)。陈子豪摄
庄的朗(左图),许丽明(右图)。陈子豪摄

去年9月29日「全球反极权大游行」后示威活动期间,社工总工会总干事许丽明涉嫌于金钟参与非法集结被捕,后被控以袭警。案件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控方先申请修订控罪获批,由袭警罪改控阻差办公罪。裁判官锺明新裁定被告表证成立。被告决定不作供,辩方亦不传召证人。锺官押后裁决至12月16日早上。许续准保释。

受阻警员忆述当日多次警告许立即离开现场,不要接近被捕疑犯不果,先后被许用左手推胸和拨腹而倒地。辩方播放片段显示2人事发时曾一同踏到石壆凹位,其后跌倒,又显示随后有其他警员曾拉低许手时,击中警员腹部,受阻警员同意或为意外。

受阻警员庄的朗主问下交代当日下午5时30分,在金钟道太古广场外电车路附近,看见许先后走向警员后方被捕疑犯和犯人收集处,期间情绪激动。庄认为情况不乐观,遂上前协助同僚,展开双手拦截,尝试阻止许接触疑犯,并多次警告许不要冲向疑犯处及立即返回行人路。庄指许并未理会警告,嚷道「你哋唔好打啲小朋友」。庄续指2人走到马路中石壆和沙地,自己再张手拦截时,许说「唔好阻住我」,然后遭许以左手推胸口致在石壆上失足跌倒,马上感到痛楚。站起来后许正举高双手,庄指许重复叫道「做咩呀」后,突收起左手向庄腹拨一下,庄反应不来遂跌咗落马路,许随即被捕。

辩方质疑初看见许时,庄根本难以听到许在说甚么,只知许当时说话大声,难以判断其情绪激动,庄同意。庄亦认同在示威现场一般不会拘捕社工等人。辩方随后播放现场片段显示,庄所指许第1次推庄胸口致跌倒前一刻,庄许2人脚踏在2个石壆之间的凹位;站起来后庄曾左手搭著许左肩,另1位蓝衣警员伸手拉低许左手,击中庄腹,致发生第2次手拨庄腹致跌倒情景。辩方指出第1次跌倒出于意外,因2人踏到凹位上。庄不同意,认为若属实应2人一同跌下。辩方回应指许片中亦呈跌势,或由其他警员拉住背囊扶起。辩方质疑第2次事件中,庄一触碰便倒下,要不「插水」,要不因混乱中同僚拉许手时,意外击中庄腹。庄反驳并无「插水」,再指未能肯定许动作意图,惟同意有机会是意外。

辩方藉片段显示庄所指初看见许的位置有误,庄指许立于电车路救护车后,观看片段后庄同意记忆有误,许并非于该处,辩方进而指出庄作供最初所见情绪激动的人或非许。辩方再透过片段质疑庄作供指许初时大叫大嚷,庄曾张手拦截,许转身而去等皆不曾发生,指庄要不作假证供,以求诬告许,要不因当日长时间工作,事隔久远而记错,庄均表示不同意或不肯定。

辩方结案陈词指阻差办公控罪元素中,除了考虑许实际行为有否任何阻挠警员工作外,亦需考虑许是否具有意图,本案中唯一不可抗拒推论不可能是许有意图阻挠庄工作。辩方更指出庄供词中,从未提及许行为阻挠其工作,亦无证据显示。辩方最后强调庄不可信,供词不合理不可靠,辩方同时并列2条案发时不同角度的片段播放,显示庄供称最初看见许时,许远远在庄后方,而庄视线中「完全冇可能见到」佢,断言庄在此事上「讲大话」,其后庄称张开手拦截许一说亦非事实。

50岁被告许丽明被控于去年9月29日在金钟金钟道行车路近乐礼街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19035。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2:55
更新时间16:39

控方将许丽明(右)由袭警罪改控阻差办公罪。陈子豪摄
控方将许丽明(右)由袭警罪改控阻差办公罪。陈子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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