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在台检疫期间驾车用膳送集中检疫 不满环境差上诉被驳
2020-12-11 14:57
3名男女上月22日从香港返台湾,在高雄市前镇区住处居家检疫,隔4天竟涉开车外出用餐,因其中一人忘带手机返回而被查获,各处罚10万新台币(折合约2.75万港元)、强制送集中检疫。3人不服要求释放,指处分太重且检疫所环境脏乱,但高雄地方法院裁定驳回,3人最后在集中检疫所关押,4天前才获释。
35岁姓钱香港男子、25岁姓胡台湾女子、32岁姓黄台湾男子11月22日一同前往香港游玩返台,依规定需在胡女位于高雄前镇区住处接受14天居家检疫,3人却在11月26日晚间7时许违规外出用餐。3人提请上诉,虽违反检疫规定,但依《传染病防治法》仅能处罚款,强制送集中检疫处分没法律依据,且被送集中检疫所后才收到处分书,程序有违法。
3人还称,集中检疫处的环境恶劣,入住时毫无清理、床单也有毛发,疑没更换床单,根本形成防疫破口,而当天他们开自己车辆外出,还没接触人群就返回拿手机而遭查获,是首次违反,情节也不重大,此处分过重有违反比例原则。
高雄市卫生局强调,依《传染病防治法》、卫生福利部的裁罚基准执行,移送集中检疫所之前,有开立举发通知书并告知相关规范,也有送达集中检疫通知书、提审权利告知文件等。
法官认为,卫福部订的裁罚基准等行政规则,并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范围,且前镇区卫生所人员有向3人说明违规案由,询问是否需补充说明,3人都答「否」;送集中检疫的前一天,卫生人员开立举发通知书,也有告知相关流程,都无违反提审法规定,认为整个程序没瑕疵,3人不该回去居家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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