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3青年涉管武 大学生背囊图抛屯门河被警制服

2020-12-15 17:40

由左至右:首被告李麒麟(灰西装),甄振岚(男)及次被告谭俊贤。陈子豪摄
由左至右:首被告李麒麟(灰西装),甄振岚(男)及次被告谭俊贤。陈子豪摄

有示威者去年11月11日发起「黎明行动」期间,3名青年于屯门一停车场被捕,其后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开审,裁判官王证瑜因警方至今未能向辩方提供警员记事册副本,直言如「警察冇合理理由」致审讯延误,「法庭系会跟进」。当晚设防督察忆述有人向警方投掷汽油弹和用雷射笔照向警方。

开审前辩方首被告代表表示数星期前向警方索取4名警员记事册副本,获告知明天才可收到,因此或影响所需传召证人。王官不满,明言「唔系咁理想」,「唔明点解听日先畀到罗」,因牵涉到4名警员证供,王官直言如果「因为警察冇合理理由而致有任何延误,法庭系会跟进」。

当日负责设防的督察吴朗谦盘问时交代到晚上10时20分于屯门杯渡路乡事会路交界朝西铁站设防,向约30名投掷汽油弹的蒙面示威者发出数次警告,期间有蓝色及绿色雷射光束照向警方,示威者随后向市中心和新墟方向逃去。吴同意辩方指不能排除雷射光束照向警方为滋扰警员而非伤害。

22岁大学生李麒麟被控于去年11月11日,在屯门青贤街成发汽车有限公司露天停车场内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2个汽油弹;而26岁售货员谭俊贤及19岁学生学生甄振岚各被控于同日同地,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1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

拘捕首被告李麒麟的警员李文轩作供指当晚10时50分到场,在屯门公路近新墟沿河傍街扫荡,发现7至8名黑衣人在跑便从后追上。至11时05分进入涉案停车场,看见黑衣李麒麟边跑边将背囊抛出屯门河不果,背囊勾住停车场铁丝网。李文轩随后和另一名警长制服李麒麟,锁上胶手扣。控方以现场片段配合李文轩作供,显示李文轩在李麒麟腰包中搜出火机,打开其背囊时闻到浓烈电油味,发现一个半透明胶袋,内放有2个汽油弹,Apple cider酒樽内有怀疑汽油,樽口以电线胶布卷著1条白毛巾,并搜出其他防护装备如护甲护臂等。

李文轩接受盘问时才记起当日李麒麟同时除下风褛连同背囊抛出屯门河,甫抛出便遭警长按压在地。李文轩又指自己及警长搜背囊前不曾打开背囊,均不知内有何物。辩方重新播放控方片段,显示李文轩搜背囊前,将背囊打开的袋口先索紧,再打开,然后才搜出逐样物品。被问到何以要先索紧背囊再打开,李文轩解释因「汽油弹斜咗」,担心倾泻。辩方质疑李文轩说法前后不一,既然事前不知内有何物,又何以知道有汽油弹并担心倾泻,李文轩再解释指因闻到电油味。辩方进一步质疑指若李文轩和警长未尝打开过背囊,何以背囊被搜前袋口已经打开,认为李文轩意欲在镜头前「案件重演」,「扮第一次搜」。播放片段后,李文轩又承认自己记错,火机当时从裤袋搜出而非腰包。辩方最后向李文轩指出,案发当日李麒麟穿著风衣被停车场铁丝网勾住,其后才被李文轩制服,而背囊及汽油弹并不属于李麒麟,分别散落在铁丝网外,由警员搜索得来放在一起,递给铁丝网内的警员,插赃嫁祸于李麒麟,李文轩悉数不同意。惟李文轩同意背囊上无任何识别身份的物品。案件明天续审。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3:02
更新时间:17:40

警员李文轩。陈子豪摄
警员李文轩。陈子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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