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凤追讨周星驰7000万元分成案 预计下周颁布裁决

2020-12-17 16:12

周星驰(左);于文凤(右)。 资料图片
周星驰(左);于文凤(右)。 资料图片

香港建设「太子女」于文凤指周星驰违反口头协议,入禀法庭追讨七千万元。她的代表资深大律师袁国强结案陈辞指,周星驰和于文凤之间同时存在商业夥伴和情侣关系,并非周星驰所指,只是他的女友。法官预料下周初颁布裁决。

资深大律师袁国强陈辞指,周星驰和于文凤的关系可以同时是情侣和商业夥伴,并非如周星驰一方所指,关系只会是其中一种。对方非黑即白地过分强调两人的情侣关系,反而法庭在考虑他们的关系时,应该视之为一个光谱,光谱两端分别是情侣和商业合作夥伴,然后才决定两人的关系介乎甚麽程度。

法官提出,于文凤可能当时需要金钱,但不想直接问前男友索取金钱,于是以协议作烟幕。袁大状反驳,倘若她当时急需金钱,她可以其他方法包括贷款垫支,从对方获得金钱,毋须透过协议。

袁大状指,虽然周星驰和于文凤对两人分手的时间有争议,但无论如何2009年开始两人关系已开始变差,而2010年底两人已分开。难道翌年周星驰仍会出于爱慕和感情送给于文凤馈赠,而事实上两人在2011年4月仍有物业股权交易。而且于文凤几年来一直以重复提及利润分成、协议为理据向周星驰索取金钱,纵使两人分手后要求仍然继续。由此可见,唯一一个合理解释是两人当时的确曾有商业协议。而于文凤并非律师,故她未有谨慎使用和分辨利润分成,佣金等字眼是情有可原,而且她更在意的是计算该笔钱的分法。

至于周星驰屡承认自己视天比高12号豪宅为自己的「 Dream House」,这不等于他购入山顶地皮和安排投资者时不需要于文凤的协助。周星驰庭上也承认天比高项目是他投资以来最大的项目,而于文凤当时对周星驰的财务状况了如指掌,由她协助对方投资也十分合理。至于周星驰宣称自己一直打算将天比高12号收归自用,袁大状则质疑他当时其实是抱持开放态度,有机会自用,亦有机会出售投资。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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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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