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疫情身在海外 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可申延期逗留

2020-12-31 21:54

入境事务处接受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海外提出的回港申请。资料图片
入境事务处接受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海外提出的回港申请。资料图片

入境事务处公布,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将届满/已届满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回港。

一般而言,根据各入境政策/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4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递交申请和领取有关标签当日,申请人均须身在香港。因应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获准在港逗留期限即将在4星期内届满,或已届满不超过12个月的人士(外籍家庭佣工及输入劳工除外),如未能适时回港提出延期申请,可按其入境政策/计划向入境处递交已填妥的相关申请表格,并附上延期逗留所需的证明文件。他们亦需提供信函说明未能适时回港办理延期逗留手续的原因。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会获发入境签证/进入许可标签,让他们在该标签列明的有效期内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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