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教员资格擅自回校任职被定罪 兴德学校前校长助理申终极上诉许可被拒

2021-01-04 15:31

张锦辉。 资料图片
张锦辉。 资料图片

屯门兴德学校前校长助理张锦辉,因袭击学生而丧失教员资格后,仍于2017年在校内工作,翌年被裁定10项「未经教育局准许进入香港兴德学校及在内工作」罪成,判处履行160小时社会服务令。他不服定罪,曾上诉至高等法院被驳回,于是早前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证书。今遭法官姚勋智今颁布书面判辞驳回。

法官总结申请人张锦辉陈述,指他的理据多围绕他控罪的合宪性,质疑定罪限制了申请人的选择职业自由,迁徙往来自由。法官坦言,早前上诉的判决书已回应了申请人的质疑,法庭已裁定条例是合宪,即使有限制,亦是合理和相称的,法庭重覆提出这些观点并无争辩空间或重大而广泛重要性。

申请人亦质疑情况构成差别待遇,法官反驳申请人是被取消教员资格才不获得逗留学校,条例对所有被取消教员资格的人一视同仁。而条例的目的是基于学生利益,保护学童安全,以防他们进入校园获得学童的信任和尊重,而构成不良影响和风险。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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