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铜锣湾暴动案 律政司就当中4人无罪裁决提上诉

2021-01-04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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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31日有人在港岛发起多处游行及集会,7名男女被指于当晚在铜锣湾及湾仔一带暴动,姚勋智法官上月28日于区域法院裁定被告陈佐豪暴动罪及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两罪罪成,其馀6名被告因证据不足而脱罪。律政司今致函区域法院提出上诉,指法官裁4名被告罪脱时法律观点出错。律政司称今次申请是在未获聆讯内容誊本及裁决理由下提出。

7名被告为陈佐豪(24岁;运输工人)、金君卿(33岁;商人)、刘宇轩(22岁;学生)、郭美均(20岁;学生)、许智鋭(21岁;学生)、陈子扬(39岁;装修工人)、邹咏霖(23岁),同被控1项暴动罪。陈佐豪另被控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其中陈佐豪罪成,另外6人被判无罪。

律政司指明将就金、刘、许及陈子扬4人的无罪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律政司指出,原审法官未有正确及充分地分析本案所有证据,对案情有误解、考虑了不相关的因素、或未有考虑相关因素。

本案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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