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区开花】认刑毁优品360分店 无业男囚8月青年下月判刑
2021-01-12 14:01
有网民2019年10月13日发起「十八区开花」示威,其间7人涉嫌在葵涌破坏新都会广场内的优品360,被控刑事损坏罪。当中54岁无业男及18岁男学生今于西九龙法院承认控罪。罗德泉主任裁判官判刑时指出,无业男虽非组织者,但号召若没有人响应也不会成事,直斥其破坏行为无法无天,终判邹囚8个月。
被告邹升华,报称从上年8月开始失业。现在与因中风而有半边身体不能行动的母亲同住,负责照顾母亲。辩方求情时指,邹非在计划后行事,而是在事发当日见到网上号召才行动,犯案时亦没有特别的装备及器具,只是徒手犯案。邹如今亦后悔不已,承诺日后会奉公守法,绝不再犯。
惟裁判官称,此次事件明显有计划、组织,绝非单一事件,而是一连串因政见不同而在不同日期、地点的破坏行动,并直指这是只有黑社会或流氓才会做的事。邹的行为不但破坏了财物,更会使店员及附近的行人,甚至从新闻中看见报道的市民,感到担心和不安。而邹虽非组织者,但号召若没有人响应也不会成事,因此监禁是合适的刑罚,判邹即时入狱8个月。
至于同案另一被告林天乐,报称学生,犯案时年仅16岁。辩方求情时指,林在事件中参与程度不高,只是徒手犯案,被捕时亦没有不合作及挣扎。裁判官终将林案件押后至下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社会服务令、更新中心、劳教所及青少年罪犯评核报告,期间林须交由惩教所看管。
案情指,两名于前年10月13日在葵涌新都会广场5楼店铺「优品360」内与5男女,一起损坏属于彩鸥国际有限公司的财产,在店内以手将货物扫至地上,被控一项刑事损坏罪。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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