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藏手锤图毁坏财产 官斥无真诚反省判囚5个月
2021-01-13 11:25
21岁技术员于去年3月1日在旺角冲突中管有手锤,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毁坏财产罪,早前承认控罪。严舜仪主任裁判官今于九龙城法院判刑时,直斥被告的省悟有限,至今仍为自己开脱,选择认罪是因为证据强,自知不能脱罪,终判被告即时入狱5个月。
严官判刑时直指收到报告与她预期中有落差,社会服务令报告指被告温志明的省悟比较浅,对事件没有真诚的反省,只是在口头上说承担责任。被告选择认罪亦只是因知难脱罪,对事件对社会的影响未有足够的反省。严官亦批评被告早前隐瞒他有赌博的问题,在面见感化官时才提及。
严官另指,当日被告从他人中接过手锤,对方说:「之后可能有用」,明显是指用作破坏。而若当日警方未能及时控制情况,该手锤用作破坏的可能性十分高,遂判被告监禁5个月
案情指,于去年2月29日在旺角有数百名市民聚集。警方于翌日凌晨进行扫荡,看见包括被告在内的数名男子跑入洗衣街方向,于是追截。警员一度捉住被告背包,被告则松开背包逃走,惟终被制服。警方在其背包中找到一柄17厘米长手锤、面罩及滤罐等物品。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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