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技术员涉管有雷射笔和锤 待索法律意见准保释
2021-01-13 15:36
27岁电脑技术员涉于前年10月5日多区反《禁蒙面法》示威期间,在黄大仙管有雷射笔和锤等物,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2罪。案件今午于九龙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押后至3月10日下午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检控文件及法律意见。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外出,期间不得离港,每周到警署报到1次。
被告谢加豫被控于前年10月5日,在黄大仙睦邻街游乐场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2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及保管4把铰剪、1个铁锤及1个铁钳,意图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该物品,以损坏财产。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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