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涉涂鸦九巴乏证据罪脱 藏伸缩棍罪成还押候判

2021-01-14 11:42

郑旨臻(白色上衣者)。资料图片
郑旨臻(白色上衣者)。资料图片

16岁少年于前年12月初在土瓜湾涉嫌夥同他人涂鸦一架九巴的挡风玻璃及倒后镜,被控非法集结、刑事毁坏及管有攻击性武器。他早前已承认非法集结罪,郑念慈裁判官今于九龙城法院指,被告当日装备齐全,明显有充足的准备,知道有一定危险性,不认为他会让朋友将不知名物件放进其背囊中,即一支伸缩棍,遂裁定其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另一刑毁则因无证据证明被告意图用使用该喷漆而罪脱。案件将押后至本月28日判刑,索取教导所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

郑官裁决时指,被告郑旨臻虽称伸缩棍是被朋友放进背囊的,他由始至终也不知道该物品是何物。惟郑官称被告当日参与活动前有充足的准备,清楚知道为快闪活动,还带备了衣物更换,准备事后回校继续上课,遂认为被告行事小心,绝不可能随便帮另一名罪犯装东西,裁定其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就刑毁罪,郑官指被告虽承认当日有用雪糕筒为堵路,但指喷漆是从其他人手中接过,没有使用的意图。而根据录影片段,被告的确由始至终都没有使用过喷漆,因此不能排除他当日只是「一心以杂物堵路」,以喷漆破坏财产不一定为其堵路的方式,遂裁定其无罪。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为中五学生,擅长游泳、排球等运动,在中三时更在学校获杰出运动员奖,他亦是南华会排球队成员,日后想成为一名体育老师。被告现已深感后悔,称当初犯案亦只是受朋辈影响、一时冲动,承诺日后不会再犯,亦会欣然接受法庭的判决。辩方另称,明白控罪有一定的严重性,但考虑到案件中无暴力事件,堵路时间亦只有短短的2分钟,希望法庭能轻判。

惟郑官指出,若案件牵涉暴力行为便应改控暴动罪,更不是由他审理。而堵路之所以只持续了2分钟,是因为警察到场,示威者随即四散,因此这两点并非有力的求情因素。郑官另称,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为严重罪行,若犯案者是成人必然会被判监禁,但考虑到被告年纪尚轻,遂决定为其索取教导所报告后再判刑。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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