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宣誓】去年7.1前受聘公仆 收信4周内须签妥声明

2021-01-15 15:44

首长级公务员已于上月举行宣誓仪式。资料图片
首长级公务员已于上月举行宣誓仪式。资料图片

公务员事务局今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通告,公布为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务员订立宣誓或签署声明的要求。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表示,所有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务员,须签署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

公务员须在部门发出有关信函的4星期内签妥及交回声明。受聘担任高级职位(如部门首长)的公务员并须宣誓。
  
发言人续指,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下公务员的一贯责任,也是政府和社会对他们一贯的期望和要求,所有公务员均须明确知悉并接纳这些基本责任。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是对其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并且让他们更明确地意识到其公职身分所带来的责任、承担和要求,有助进一步保护、巩固和推广公务员队伍应恪守的核心价值,并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

考虑到誓言/声明内容只是反映所有公务员的基本责任而非引入额外要求,以及公务员团体的意见,公务员事务局决定一次过要求所有公务员遵从宣誓或签署声明。

公务员事务局于去年10月12日要求所有在2020年7月1日至此日期之间加入香港特区政府的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他们全部均已在去年10月底前签妥声明。对于去年10月12日后收到聘书的人士,获聘任的条件之一是须签署声明,并交回已签妥的声明,作为他们接受聘任的一部分。在去年7月1日至今加入香港特区政府并已作出声明的公务员,共有超过4000名。

香港特区政府亦于去年12月18日在政府总部举行公务员宣誓仪式,在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见证下,常任秘书长、部门首长和属首长级薪级表第6点或以上的公务员已作出宣誓。

发言人补充,如有公务员不理会或拒绝宣誓或签妥和交回声明,会令人严重质疑该公务员是否愿意承担这些基本责任,以及他或她是否适合继续留任公务员团队执行其职务。当局会逐一考虑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公务人员(管理)命令》或有关纪律部队法例下的机制展开行动终止有关公务员的聘用,过程中有关人员会有机会作出申述。

而当局设有机制,处理公务员的纪律事宜。如公务员有不当并违反誓言或声明的行为,当局会视乎个别个案实际情况,按现有机制就有关的不当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行动。在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或有关纪律部队法例考虑作出惩处时,当局除了考量行为的情节、性质及严重程度等,该公务员曾宣誓或作出声明、对其公职身分所带来的期望和责任已有所认知,但仍然作出这些行为这一点,也一定会在当局考虑之列。

公务员事务局今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有关的通告。资料图片
公务员事务局今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有关的通告。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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