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须宣誓效忠特区 各部门今起发声明书

2021-01-22 14:36

有部门要求公务员于2月18日或之前交回声明。资料图片
有部门要求公务员于2月18日或之前交回声明。资料图片

公务员事务局早前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通告指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务员,须在收信函后四星期内,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特区政府负责。各政府部门公务员今日起陆续接获有关通告及声明书。

通告列明,要求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务员签署声明,表示定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特区政府负责。签署人需于声明上写上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级及日期。

据悉,有部门要求公务员于2月18日或之前交回声明。若当局在限期前未能接获公务员签署声明,相关公务员并无合理解释,当局会根据个案情况终止聘用,展开终止聘用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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