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管武判服务令律政司申覆核 官同意案情严重今改判囚2个月

2021-01-27 11:17

何俊尧认同判刑时未有足够考虑申请人提出的因素。
何俊尧认同判刑时未有足够考虑申请人提出的因素。

设计师去年元旦大游行期间,在港铁香港站遭警搜出弹簧刀、打火机等物品,去年8月承认管有违禁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害财产两罪,被判10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不满判刑过轻,同月底申请刑期覆核。何俊尧裁判官今听毕陈词后,认同判刑时未有足够考虑申请人提出的因素,加上律政司接二连三将示威案件带到上诉庭后,其订下的判刑原则具有约束力,终改判答辩人监禁2个月。

申请人律师司今陈词指,法庭在判刑时应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基于公众利益,以阻吓性及惩罚性判刑为前题,个人因素微不足道;并认为裁判官未有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物品数量、性质、被告的意图及个人罪责、携有物品时的环境等。

申请人续指,涉案物品有五项之多,性质可作破坏,当中的打火机及打火机燃属易燃物品,可造成破坏,特别是香港环境挤逼,有相当潜在风险;答辩人被捕时正值游行期间,当时已有破坏发生。申请人认为,根据案例,适合的判刑应是即时监禁。

然而答辩人一方则认为,没证据显示答辩人曾参与破坏,将他人破坏的行为纳入其判刑考虑,对答辩人不公平。

何官听毕双方陈词后,认同申请人所指,在判刑时未有足够考虑上述因素,并同意本案案情严重,根据上诉庭指引,须判处即时监禁,以反映严重性及答辩人的个人罪责。

经重新考虑后,何官以6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由于被告认罪,获扣刑期减至4个月;再由于这是刑期覆核案件,酌情再扣减一个月。另外,考虑到答辩人已履行了62小时社服令,若非受制于疫情,相信他今日或已完成100小时社服令,故再给予他一个月刑期扣减,共判囚2个月。

答辩人陈景胜(28岁)承认在去年1月1日,在香港站公共运输交汇处出入口处外,管有雷射笔、弹簧刀、打火机、锤仔及喷漆。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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