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退化需定期物理治疗遭解雇 兼职干事入禀索偿13万

2021-01-28 14:53

九龙西区各界协会兼职干事因患颈椎退化和颈椎神经根病症,须定期接受物理治疗,她将情况告雇主,却在数天后遭解雇。干事质疑雇主违反《残疾歧视条例》,今日透过平机会入禀区域法院,要求公司赔偿约13万元。

案件申索人为招绮莲女士,答辩人为九龙西区各界协会有限公司。

入禀状指,申索人自2019年3月在协会兼职,负责会计及文书工作,她面试时已向副会长表明患病,须定时覆诊,当时副会长表示没有问题。同年4月,申索人确诊颈椎残疾,遂在5月16日告知副会长,随后须每星期接受两次物理治疗。然而,副会长5天后发讯息给申索人,称:「考虑到你身体状况及西协未来的工作量,樊会长表示,你不适合在西协继续工作。你可以工作至本月底离开。」

申索人认为,她在受雇期间表现理想,故被解雇全因其颈椎残疾及须每周接受物理治疗。她要求协会向她支付6万元感情损害赔偿,及约7万2千元的收入损害赔偿,以及利息、进一步或其他济助及讼费。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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