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局就港台《头条新闻》侮辱警员发强烈劝谕

2021-01-28 17:13

香港电台节目《头条新闻》讽刺警队于抗疫期间的工作。节目截图
香港电台节目《头条新闻》讽刺警队于抗疫期间的工作。节目截图

通讯局共接获44宗关于3集香港电台《头条新闻》的投诉,通讯局认为污蔑和侮辱警务人员和未有提供适当回应机会的投诉成立。港台违反了《守则》第3章第2(b)段的规定、第9章第15及17(c)段的规定。经考虑个案的情况,通讯局决定向港台发出强烈劝谕,敦促它严格遵守《守则》的相关条文。

通讯事务管理局指,投诉主要指该三集中名为「惊方讯息」或「惊讯」的环节污蔑警务人员。当中34宗投诉去年2月28日播出的一集;6宗投诉3月13日播出的一集;以及4宗投诉去年4月10日播出的一集。

通讯局考虑了个案的相关资料,包括港台提交的陈述,认为该三集的该环节开始时,主持均装扮成警务人员并以废物胶袋裹着颈项和双手,开场时从大型垃圾桶冒出,该环节完结时又返回大型垃圾桶。一般观众能明显察觉到这是恶意的描绘,以侮辱警务人员及传达偏见,暗示警务人员均被视为废物,遭人厌恶唾弃。

这与去年2月14日播放的另外一集所包含的描绘类似。通讯局在审议关于2月14日的一集的投诉时,认为有关描绘具有污蔑或侮辱警务人员作为一个社会羣体的效果。有足够理据认为,该三集中类似的描绘亦具有污蔑或侮辱警务人员作为一个社会羣体的效果。因此,港台违反了《守则》第3章第2(b)段的规定。

3月13日的一集在播放一名警务人员在一个区议会会议发言的片段时,在画面加上含意负面的相关标题。这种表达形式令人觉得该警务人员说谎和制造假新闻,导致他声誉受损。然而,该集中并没有包含该警务人员的回应。此外,港台亦没有提供任何资料,解释曾否向该警务人员提供适当机会,让他在同一系列节目,或于合理时间内在目标观众相近的同类型节目中作出回应。因此,通讯局有合理理由认为3月13日的一集违反了《守则》第9章第15及第17(c)段的规定。

香港电台节目《头条新闻》讽刺警队于抗疫期间的工作。节目截图
香港电台节目《头条新闻》讽刺警队于抗疫期间的工作。节目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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