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行负责人涉包揽诉讼 事主指被告曾称「不成功不收费」

2021-02-02 16:17

方国昌(左), 何世文(右)。萧文轩摄
方国昌(左), 何世文(右)。萧文轩摄

中正公证行52岁负责人方国昌涉嫌2013年,建议一名车主委托他的中正行去找相熟律师协助交通意外民事索偿,事后收取赔偿金额百分十五作为服务费,又称不成功不收费。他否认包揽诉讼今在区域法院受审。

根据控方开案陈辞,2013年5月,事主何世文驶私家车在清水湾道发生交通意外,车尾遭尾随的小巴碰撞受损,何翌日送车维修,获告悉须由公正行评估维修费,何于是按转交联络中正公证行的被告。

被告提出将会为事主撰写报告之馀,又提出他可以替他向肇事小巴索偿,并提出有相熟律师可协助跟进。被告又表示,倘若索赔成功,被告将收取赔偿额的百分十五作为服务费用,并表示不成功不收费。事主于是接受了被告的服务,并由事主的父亲车主正式授权中正处理民事赔偿事宜。

翌年3月,赖文俊律师行向小巴司机展开法律诉讼,对方提出以8万5千元和解,并得以落实。被告3个月后告知何世文和解金额,并表明将收取百分十五为服务费,即约1万2千元。何世文同意,于是收下和解金后并照办支付费用。

事主和其父亲没有在民事诉讼中支付赖文俊律师行任何费用,有关法律费用和杂费共2万5千元,全由小巴司机一方所支付,而从来没有人告诉何两人关于法律援助的选择。

私家车司机何世文忆述,2013年5月10日发生车祸后,翌日将车辆送到皇冠车行维修,他向职员解释车主是他父亲,对方表示不了解索偿事宜,并给予何两张卡片,司机于是透过电话接触中正公证行的被告。被告在电话中表示,须验车确认赔偿金额,及后会寻找律师索偿等,又表示「不成功、不收费」,而成功后会抽取15%赔偿额作服务费。

何世文形容,被告是他唯一选择,并打算透过公证行处理所有事情,其后他到公证行签署文件,惟他忘记了内容。他忆述,被告曾致电查询司机对8万5千元的赔偿额是否满意。

何世文在辩方盘问下同意,被告并没有教他夸大索偿金额,但坚持对方曾表示一些说话,令他理解为被告将「不成功、不收费」。

承保小巴司机的保险公司高级经理倪泉德(音译)供称,虽然小巴一方承认责任,但保险公司抱怨8万5千元的赔偿金额过高,而且他对私家车车主和司机身分等仍有疑问。惟倪考虑到,由于申索人透过律师楼申索,收费高昂,为了避免赔更多钱,他唯有尽早同意申索金额,他形容自己好似「被人打劫」,又质疑对方在事故后10个月才提出申索,分明是「唔畀保险公司见架车」。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4:32
更新时间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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