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7000万分成案 法官裁定于文凤毋须负责物业估价师证人成本
2021-02-03 12:24
著名影星周星驰2010年与「香港建设」太子女于文凤分手后,遭对方入禀要求赔偿逾7000万元投资佣金,去年底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裁定于文凤一方败诉,并下令她支付全部讼费。双方对讼费安排有再申请,法官裁定于文凤须负担额外讼费,但至于后来周星驰放弃传召物业估价师,于文凤毋须负责这部分的证人成本。
周星驰在法院颁布裁决后一周,要求法庭批准两位大律师证明书,并下令于文凤支付临开审前,向双方向法庭申请纳入新证供的讼费。至于于文凤反对申请,并要求法庭下令有关传召物业估价师作证的成本,由周星驰一方负担。
法庭在于文凤不反对下批准两位大律师证明书。至于于文凤在去年开审前,申请将一封电邮交由法庭呈堂。虽然申请终被驳回,但审讯中周星驰一方曾提出该信件作为盘问之用,故法庭最终仍接纳它是证据的一部分,不颁布讼费命令。
至于周星驰亦申请将,曾当他和于文凤之间调解员的笔记内容呈堂,当时获法庭批准,但周星驰最终因为于文凤放弃有关的责任争议而不传召调解员。法庭认为,尽管周星驰最终决定不传召她,但不等同于笔记内容是无关,而周星驰一方一直预备引用笔记作盘问,故于文凤须负责这申请的讼费。
最后,由于周星驰后来放弃传召物业估价师,在计算天比高豪宅价值的议题上作供,于文凤申请自己毋须负责这部分的成本。法庭认为,他的放弃决定并非单方面节省法庭时间,他同时为与讼各方节省成本,这归因于他临时决定不争议天比高豪宅市价,而法庭认为他其实可以及早作此决定,而重新安排证人。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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