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产分行经理涉串谋呃佣金 裁定罪名不成立

2021-02-03 17:48

被告高育强(左)及证人李群珠(右)。刘安琪摄
被告高育强(左)及证人李群珠(右)。刘安琪摄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中原地产3名前任及现任地产代理,3人涉嫌于2018年讹称其中1人有份参与1宗住宅物业租赁交易,串谋诈骗公司佣金5400港元。其中34岁分行经理否认一项串谋欺诈罪,今于西九龙法院开审。控方称被告在明知下属在进行违反公司守则的行为的情况下,即摊分佣金,却没有监督及制止这些行为的发生,辩方则指被告不知情。被告黄育强则否认控罪受审,锺明新裁判官今午裁定黄罪名不成立。

中原地产监察部经理李群珠供称,地产代理在完成交易后需提交成交报告,而分行经理有责任确认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若分行经理在签署后才发现内容有误,必须即时向上司反映及更正。

辩方证人郑念欣(音译)于案发时是中原地产的行政文员,负责撰写涉案成交报告。控方质疑,既然被告高育强并未于成交报告中签名,为何报告中会有印有被告名字的签名栏。她回应指在成交报告中,她只需输入职员资料及交易内容,其他资料包括分行经理及分区经理的签名栏均是预设资料,无法修正。另郑亦同意交易报告中有区域经理Joey Lo的签名。

控罪指,中原地产前地产代理郭淑贤(49岁)、中原地产的地产代理朱康联(34岁)及黄育强(34岁),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郭及朱早前先后在庭上认罪,分别被判80个小时及16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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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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