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区开花】装修工及地盘工非法集结罪成 各判即时入狱7周

2021-02-05 17:02

陈文熙及陈颖铿。资料图片
陈文熙及陈颖铿。资料图片

有网民去年2月发起「五区开花」行动,抗议港府拒绝全面封关,19岁装修工人和23岁地盘工人被指在轻铁天瑞站一带,将单车和垃圾桶丢出马路,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王证瑜裁判官今于屯门法院指,本案涉及社会运动,其发生的形式及方式在示威活动均十分常见,须判处具足够阻吓性的刑罚,以儆效尤,判2人即时入狱7星期。

控罪指,陈文熙(19岁)和陈颖铿(23岁)被控去年2月5日在天水围天瑞路往天华邨方向的马路参与非法集结。另一名同案12岁印度裔男童早前已承认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被判12个月感化令。

王官甫开庭即提出,在处理涉及示威活动的案件,法庭必须跟从及考虑上级法庭颁布的法律原则,即根据案件严重性,为阻止被告重犯,防止他人以身试法,须判以阻吓性刑罚,并要求辩方就本案案情是否需要判处阻吓性强的刑罚作陈词。辩方回应称,两名被告并非在计划周详后犯案,且向马路掟杂物前有先看有没有人或车经过,没有意图伤害任何人,希望法庭能接纳本案在同类事件中非最严重的。惟王官质疑:「案件唔系最严重,但系唔系唔严重?」

王官判刑时指,两名被告当日是经计划后犯案的,案件亦涉及暴力,两人掟的非轻微、细小、无杀伤力的杂物,有可能危害他人人生安全。本案的表面虽不严重,惟非法集结的罪责须从整体去考量,要考虑到有可能会发生的破坏情况,防范于未然,故绝不能说不严重。虽然两人的感化官报告均建议社会服务令,但王官认为即使是最高时数的社会服务令亦未能反映事件的严重性,终决定以监禁8星期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两名被告背景良好,扣减1星期,即时入狱7星期。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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