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引用国安法第46条 首宗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

2021-02-09 15:09

首宗国安法案件被告唐英杰(图)。资料图片
首宗国安法案件被告唐英杰(图)。资料图片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引用「港区国安法」第46条,以「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和 「若审讯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有可能会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实际风险」为由,决定在首宗国安法案件在高院改为由3名指定的「国安法官」审理案件,而非高院刑事案惯常的陪审团列席审讯。

首宗国安案中的23岁被告唐英杰,被控去年7月1日驾驶一辆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在湾仔冲向正执勤的警员,被控煽惑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

消息指,唐的代表律师早前接获律政司的文件,表明审讯不设陪审团,并根据第46条,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今次案件。

消息指 ,有关文件并没有提及会否「闭门聆讯」,但辩方律师相信届时案件应以公开聆讯。

本报记者

郑若骅引用「港区国安法」第46条首宗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
郑若骅引用「港区国安法」第46条首宗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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