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遗症清单】政府申设10亿元保障基金 打新冠疫苗致死可获赔最高250万元
2021-02-17 20:30
政府拟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的异常事件设立保障基金。食物及衞生局向立法会财委会提交文件,建议拨款10亿元。保障基金涵盖双边采购协议下向制造商提供的保障,以及为在接种新冠疫苗后出现非预期的严重异常事件并能提供有关证明的人士提供财政援助。
当局指,建议设立初期拨款为10亿元的保障基金,以涵盖政府与制造商所签订的双边采购协议中向制造商提供的保障,以及支援能证明受与政府现时新冠疫苗接种计划下的疫苗相关的严重异常事件影响的人士,在等候向制造商循民事索偿的过程中,能即时获得援助,甚至代替向制造商遁民事诉讼提出的索偿。保障基金能提供紧急援助而无须经法律程序和其他手续。
在接获严重异常事件的报告后,受影响人士在符合2个条件的情况下将可获发一笔过的款项,金额以基金所定的数额为准,包括该严重异常事件已得到注册医生证明;以及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未能排除该事件与接种政府疫苗接种计划下提供的新冠疫苗有关。
最后一剂接种时为40岁以下的死者预计可获250万元保额,40岁或以上死者则可获200万元保额。而40岁以下伤者预计可获300万元保额,40岁或以上则可获250万元保额。
如有必要受影响人士可能会被要求接受由公营医疗系统的医生作出的医学检查。当局初步建议,申索应在接种最后一剂疫苗起计2年内向保障基金提出。当局会适时检讨申索时限。
当局指,即使某人士从保障基金获得保障金,但该人就其损害或损失向制造商作出法律追索的权利亦不会受影响。申索人仍可循民事诉讼对须对其身体伤害负责的人士提出索偿,惟不得获双重保障。如申索人获得法院裁决赔偿额,其先前从保障基金获得的保障金会从该笔赔偿额中抵销。
当局指,虽然仍未确定疫苗在抑制病毒方面的长远影响,但预期如有足够比率的人口接种疫苗,社区可产生一定程度的羣体免疫力,长远而言可减慢病毒的传播。
政府指,并非清单中的所有事件,均可以视为有资格获得保障基金赔偿的严重异常事件。政府需要对事件的严重性进行进一步的分类。
接种新冠疫苗严重或非预期异常事件列表
1. 急性外周面部瘫痪 (贝尔面瘫 )
2. 类速发严重过敏反应
3. 速发严重过敏反应
4. 由医护人员或公众认为免疫接种引起的任何其他严重和异常情况
5. 死 亡 (与新冠疫苗接种相关异常事件 )
6. 残 疾 (与新冠疫苗接种相关 )
7. 脑脊髓炎
8. 脑 病
9. 吉兰.巴雷综合症 (又名吉.巴氏综合症 )
10. 住院治疗 (与新冠疫苗接种相关异常事件 )
11. 脓毒症
12. 败血症
13. 血小板减少症
14. 中毒性休克综合症
15. 横贯性脊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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