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实旗下公司控高鉎投资及潘苏通 要求7日内提交有关提案通知
2021-02-22 13:14
长江实业集团旗下公司上周五入禀高等法院,控告高鉎投资有限公司及高银集团主席潘苏通,指长实去年9月已取得港铁何文田站物业发展项目第一期的优先购买权,但高鉎投资及潘苏通却在今年2月与鹰君集团就同一项目订立框架协议,令鹰君将获得该项目发展商的所有权利。长实要求高鉎投资及潘苏通需在7日内提交有关提案通知,另向传媒透露入禀只是希望提示对方信守协议,「相信事情是一个误会,事件应能在未来数天得到解决。一待事情解决,传票将被撤回」。
原告为Cheung Kong Property (Business Development) Limited,被告依次为高鉎投资有限公司(Gold Brilliant Investment Limited ) 及潘苏通。
港铁公司在2016年12月22日宣布,何文田站第一期物业发展项目由高银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高鉎投资有限公司成功投得。入禀状指,高鉎投资及潘苏通在2017年1月12日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签订发展协议,而原告在2020年9月1日与Concept Pioneer、Rich Region、高鉎投资及潘苏通,签订优先购买权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原告取得何文田站物业发展项目第一期的优先购买权。
但鹰君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2月9日宣布,鹰君集团与高鉎投资、潘苏通及高银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就何文田站第一期物业发展项目订立框架协议,把发展商的一切权利及责任更替予鹰君集团,而在框架协议的条件达成后,鹰君集团将承担发展协议项目下作为发展商的所有权利、享有权、义务及责任。鹰君更已于2021年2月9日向港铁支付总额为10亿港元的可退还诚意金,诚意金将由港铁作为托管款项持有至2021年2月25日,而鹰君在2021年2月25日前享有排他权利,可就发展项目进行尽职审查,并拟备最终协议让高鉎投资及潘苏通签署。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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