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助理涉违《国安法》被控 求颁令禁警查阅法律专业保密资料

2021-02-23 12:03

陈梓华上周提堂后由囚车押走。资料图片
陈梓华上周提堂后由囚车押走。资料图片

29岁律师助理陈梓华上周三被控《国安法》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协助罪犯」两罪,为被控违反《国安法》的第五人。陈梓华昨透过律师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归还一些涉及受「法律专业保密权」保障的文件,以及在手令范围外取得的资料,并颁发禁制令禁止警方查阅及使用上述资料。

入禀状指出,警方早前获得西九龙裁判法院根据《港区国安法》43条批出的法庭手令,在今年2月15日到陈位于大埔社山路的寓所搜查,并检取一系列资料。陈要求法庭下令交还所有被裁定受「法律专业保密权」(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简称LPP)保障,以及不在法庭手令覆盖范围内的资料,同时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禁止警方查阅及使用上述类别的资料。陈亦要求法庭作出指示,指引各方如何查阅或复制有关资料、如何分辨有关资料是否属于上述类别、如何向原告归还属于上述类别的原件及复本等。

陈梓华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与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轩、刘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陈另被控在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在李宇轩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后,知悉或相信李宇轩就该罪行有罪,与李宇轩、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谋,并在无合法权力依据或合理的辩解下,协助李宇轩离开香港到台湾,而意图妨碍拘捕或检控李宇轩。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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