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汉管有无线电器材抗拒警员 判囚6周罚款$3000
2021-02-23 11:42
33岁无业汉在前年11月10日带着无线电接收器到旺角参与非法集结,同时抗拒警员。被告早前承认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器材罪,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则经受审后定罪。九龙城法院裁判官梁嘉琪指,本案控罪严重,判刑须反映严重性及阻吓性,考虑到被告的年龄及背景,两罪被判囚6星期及罚款3000港元。
被告诸荣锋,被控于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弥敦道一带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即警员林德康;及无牌管有作无线电通讯之用的器具,即两部无线电接收器。
梁官称,抗拒警员是严重控罪,判刑须反映严重性及阻吓性,但接纳事件中没受伤情况。被告过去虽有8个不类同案底,但与本案罪行均为不同性质。而本案发生后一个月,被告再干犯爆窃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控罪,于去年11月遭判监两年,刑期将于明年4月届满。最后梁官决定以8星期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的年龄、背景及现正在服刑期间,判即时入狱6星期。
至于无牌告管有无线电器材罪,梁官指因被告在审讯前认罪,予以四分一刑罚扣减。在考虑到被告的经济状况后,罚款3000港元,须在3个月内缴付。若未能在限时内缴清,则以14日监禁代替。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智力为61,有轻度智力障碍,并长期受精神问题困扰。他于2013年曾因被害妄想症而短暂入院,现需定期覆诊及按时服药。另被告抗拒警员罪虽是经审讯后定罪,惟本案情节不严重,过程短,亦没有令警员受伤,希望法庭能轻判。至于无牌管有无线电器材罪,辩方明白此类罪行多以罚款了事,惟被告没有稳定的工作,财政状况困难,希望法庭能多给予被告一些时间缴付。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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