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民政事务局局长及政务司司长代为监誓

2021-02-23 17:57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

行政会议建议,行政长官应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完善宣誓安排,及列明违反誓言的处理机制和法律后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表示,当局初步建议行政长官委任民政事务局局长及政务司司长协助监誓。

有记者质疑,是次修例是否作为针对民主派人士的工具,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指,是次修例百份百无针对任何人或任何党派,修例目的主要为落实《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 》。被问及会否在条例通过后区议会真空期,他表示由于未发生,不会评论到时会出现甚么情况,但强调本身宣誓要求不是如此苛刻,只要真诚,监誓人会顺利通过宣誓。他又指,宣誓不只是字句上的效忠、违誓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建议划一由行政长官担任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及区议员的监誓人,并同时为实际操作上提供弹性,让行政长官可以授权认为合适的人代为监誓。邓忍光指,当局初步建议,区议员将由民政事务局局长监誓,立法会议员则由政务司司长监誓,惟实际人选将视乎特首最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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