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私隐条例》无牙老虎 起底刑事化补不足
2021-02-24 06:48
近年网络起底情况严重,特首林郑月娥早前预告立法,将起底行为刑事化。事实上,近年不少国家陆续针对起底行为立法规管,欧盟国家更订明个人享有「被遗忘权」,市民有权要求对方删除其个人资料。有律师直言,本港现行《私隐条例》属无牙老虎,认为除了要修例追究起底者的刑责外,亦应仿效外国做法,加快处理起底受害者的投诉,并赋予私隐专员权力,要求网上平台负责人在限时内删除起底内容,避免被起底事主进一步受害。 记者 郭增龙 陈倩婷
前年反修例运动掀起不同政见人士互相起底,进行网络公审,甚至是恐吓的行为。个人资料私隐公署在一九年六月至去年十月底,共处理逾四千七百宗投诉,受害者主要为警务人员及其家属,以及曾表态支持或反对政府或警察的人士。不过,因起底而被控告的人寥寥可数,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陈帅夫去年十一月回应议员质询时表示,警方已就涉嫌违反《私隐条例》第六十四条的个案拘捕十七人,当中一人被判罪名成立。有见及此,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与私隐公署正研究修订《私隐条例》,以规管起底行为,最快今年内完成具体修例建议。
可效星洲推《防止骚扰法》
律师陈晓峰指出,如要控告起底者违反《私隐条例》第六十四条,既要证明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也要证明资料属不合法地获取,举证难度甚高,亦未能针对起底背后的骚扰行为。他认为,新加坡去年实施新修订的《防止骚扰法》,值得香港参考。
翻查资料,经修订的《防止骚扰法》涵盖两种起底行为,包括因意图骚扰、威吓或困扰他人而公开其身分资料,以及公开他人身分资料令其惧怕遭受暴力对待或促使对其使用暴力。此外,纽西兰在一五年制定的《有害电子信息法》,亦规定如任何人意图发布电子信息内容以伤害他人,即属犯罪。陈晓峰认为,《防止骚扰法》更能针对来自网络的起底及欺凌情况。
一直在立法会跟进个人资料私隐议题的议员麦美娟认为,政府今次提修例是「迟到好过无到」,现行法例下,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个人资料亦属违法,不过法例并无赋予私隐公署调查权,个案往往需交由警方跟进。就此,前私隐专员黄继儿在去年经已表示,起底行为是将个人资料「武器化」,造成的伤害难以预料,期望能尽快修例加强公署刑事检控及调查权力。
应清楚界定何谓起底
大律师叶海琅认为若修例,应清楚界定何谓起底,假设法例定义起底即恶意地使用他人个人资料,定义清晰之馀,门槛亦较高,检控方需证明被告行为属恶意。不过若滥用他人资料已等同起底,则需视乎法庭如何定义及演绎「滥用」一词,定义不够清晰或会引起争拗。
有意见关注新例或令公众利益及言论自由受损,叶海琅指,若要有较多保障、条例较严的话,个人自由或有较大程度被侵犯,最终条例是从严抑或从宽,视乎政府的画界及社会对有关议题的共识。
赋权私隐署要求删除内容
除了针对起底的执法行动,如何阻止起底内容在网上传播,亦是另一关键。私隐公署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九月底,公署曾二百二十九次去信不同网站、网上社交平台或讨论区的营运商,要求移除逾三千条「起底」连结,当中仅百分之六十七的连结被移除。麦美娟认为,现时私隐公署没有要求其他机构将侵犯私隐的资料移除的权力,建议参考欧盟的「被遗忘权」,当事人可要求网站营运商如Google移走外泄的资料。
陈晓峰认同,本港现行的《私隐条例》属无牙老虎,私隐专员并无权力要求网上平台负责人删除起底内容,「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禁制令,要求网上平台负责人停止发布相关内容,但需要的时间很长,即使最后成功删除内容,事主已经长时间受到伤害。」
参考新加坡的做法,法庭可向网络欺凌或起底受害人颁发保护令,要求发布人移除具冒犯性的信息内容或失实陈述,申请一般会在四星期内处理,紧急保护令的聆讯更可在二十四至七十二小时内进行。陈晓峰建议,新例应赋予私隐专员权力,要求网上平台负责人在限时内删除起底内容。
推被遗忘权或致商界传媒反弹
就被遗忘权在港的可行性,陈晓峰解释,一般的私隐条例仅要求机构避免管有的第三者个人资料外泄,欧盟《通用数据保障条例》中的被遗忘权,则容许欧洲公民要求对方移除有关于自己的负面讯息或过时的个人身分资讯。他形容做法在保护个人私隐上「行得很前」,不同国家亦有跟随,其中内地早前亦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有人在网上发布未成年人的私隐,因而造成尴尬及歧视,家长可要求互联网公司删除相关内容。
不过,陈晓峰相信,如香港推行被遗忘权立法,将会引来商界及新闻界反弹,「被遗忘权除了会要求网络搜寻引擎,不再将一些过时的个人身分资讯出现在搜寻结果外,报章过去刊登的内容,是否也要根据规定删除?有甚么资讯属于公众利益,不应该按被遗忘权的原则删除,都会成为争议。」
《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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