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区议员宣誓及参选修例草案刊宪 立法会3月17日首读

2021-02-26 13:09

政府就区议员及公职人员等宣誓参选修例刊宪,启动修例程序。资料图片
政府就区议员及公职人员等宣誓参选修例刊宪,启动修例程序。资料图片

政府将《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刊宪,正式启动修例程序,草案将于下月17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政府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指,会全力配合审议工作,争取早日通过。

《草案》提出涉及6大范畴修订,包括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须符合的宣誓要求与其他《基本法》指明的公职人员一致;监誓人由特首或其授权人士担任;《草案》订明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的人丧失出任相关公职的资格。

草案亦订明,任何人若曾因拒绝或忽略作出宣誓而被取消就任相关公职资格、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即丧失在 5年内于相关选举中被提名或当选的资格。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早前表示,有关完善宣誓安排的修订法例一旦通过,4名曾经被依法认定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现任区议员,应该会失去区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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