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禁蒙面法示威售货员涉拒捕罪成须还押 官索劳教及社服令报告

2021-02-26 16:46

东区裁判法院王证瑜裁判官判被告罪名成立,需即时还押。 资料图片
东区裁判法院王证瑜裁判官判被告罪名成立,需即时还押。 资料图片

政府去年10月5日实施《禁止蒙面规例》,当日多区发生冲突。事隔9个月,22岁男售货员被控抗拒警务人员罪。今在东区裁判法院由王证瑜裁判官判刑,被告被判罪名成立,需即时还押,案件押后至3月12日等侯劳教中心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案情指,黄子纯被控于去年10月5日,在新界丰年路福德楼外抗拒警务人员,即总督察5799及警员19427。案件与公众活动有关,警员调查被告期间,被告涉一次过推开两名警员,其中一名警员跌倒受伤。

王官指案件第一个争议点是办方指拘捕黄的警员并无合理怀疑截查黄,王官并不同意这点,王官称被告的衣著及口罩让警察怀疑,而被告当时出现的时间及地点均相当接近示威,而当时亦有相同打扮的人用雷射笔照向警察。

第二个争议点是办方称被告听不到警方截停的指示,而王官指出,证据中有一条片段能清楚听到警方给予被告3次停低的指示,但被告不但没有停低更尝试逃走,王官觉得被告听不到3次指示并不合理。

而第三个争议点是被告跌低的动作,辩方指黄会跌倒是因为想企直,但后来被东西绊倒才会跌低。会向警员挣扎是因为如果当时不挣扎 ,会不能呼吸,头会直撞向地面。王官不同意说法并复述证据内容指,证据片段中显示被告听到警方截停指示时并无停低,更用手推向2名警员,尝试挣脱警员截查才会跌倒,挣扎行为更连累截停的警员一同跌倒。

而第四个争议点是黄到底有没有逃跑,王官复述证人作供,警员指黄跑了4-5米,而总警司则称黄跑了2步。王官指虽然2名证人口供不一致,但认为这些不一致只是大概数字,对供词可信性影响不关键。

另外辩方亦指出,拘捕黄的警员及总警司使用了不合适的武力,2名证人在拘捕行动中按压黄在地上并使用胡椒喷雾。但王官指因为黄尝试逃跑,更有挣扎的行为,故认为拘捕黄的警员并没有使用过份武力。王官亦指,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的伤势是由警方拘捕所造成,首先王官指记录黄伤势的相片为黑白照,根本看不清楚。另外,被告亦曾经跌倒过,故不能证明那些伤势由警方拘捕行动所造成。王官最终判黄罪名成立。

王官指,有鉴最近律政司的覆核判词,判刑将会考虑,被告犯案的环境,以及犯案可能会带来的效果。

法庭记者:徐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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