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拘捕】15人准保释律政司求覆核 清洪指高院法官仅需覆核原审决定

2021-03-05 13:41

资深大律师清洪(小图)指,高等法院法官可以重新决定批准或拒绝保释,改变原有保释结果。资料图片
资深大律师清洪(小图)指,高等法院法官可以重新决定批准或拒绝保释,改变原有保释结果。资料图片

民主派55人参与去年7月中「35+初选」,其中47人被挖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本周一提堂经过横跨4日、聆讯时数超过30小时的法庭聆讯后,戴耀廷先撤回保释申请,苏官批准押后案件至5月31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并批准15名被告保释外出,拒绝其馀32名被告保释申请。控方旋即申请覆核获保15人保释决定,按例须于48小时内送达高等法院法官席前处理,故最后所有被告均须还押候讯。资深大律师清洪解释高等法院法官处理律政司覆核申请时,仅需覆核原审裁判官保释决定,而非其理据。

清洪资深大状回覆本报查询时指,裁判官及高等法院法官批准或拒绝保释均不须给予理由,因此一般可以迅速处理,无需久候理由。

高等法院法官处理律政司保释覆核申请(bail review)时,仅需覆核原审裁判官保释决定,而非其理据。

清洪另解释,如果高院法官处理保释申请(bail application),并非处理保释上诉,故可重新从头考虑申请,无需要知道原审裁判官保释决定理由。因此即使原审裁判官决定并未犯下任何错误,高等法院法官都可以重新决定批准或拒绝保释,改变原有保释结果。

「35+初选案」获准保释被告: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谭文豪、施德来、张可森、伍健伟、郭家麒、吕智恒、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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