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广场冲突】港大毕业生咬断警员手指 4罪成判囚5年半

2021-03-15 17:47

被告杜启华;小图为受伤警员。资料图片
被告杜启华;小图为受伤警员。资料图片

前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广场爆发警民冲突,港大毕业生杜启华被指蓄意咬断警长手指及挥打雨伞致高级警司手臂骨折。经审讯后,他早前被裁定有意图而伤人、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袭警及公众地方扰乱秩序共4罪全部罪成,今于在西九龙法院判刑。陈仲衡法官指判刑时需考虑到惩罚犯案者、阻吓后来者、抚平受害人及其家人所受的伤害及被告更生改过的需要,终就4罪判被告囚5年半。

陈官判刑时指,被告当日明显有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攻击及辱骂警方的意图,故就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判囚7个月。

另袭警及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陈官指两名受袭警员均是在正当执行职务。且在案发前,两名警员与被告均无身体接触及冲突,被告只是因为对方是警员而施袭,就两罪分别判2个半月及16个月监禁。

至于蓄意伤人罪,陈官指被告虽非主动咬断警长梁启业手指,而是趁梁手指进入其口内时咬,但行为十分凶残,对梁造成整大伤害,较同类案件情况严重,终判囚4年5个月。

最后对于辩方称4罪均发生于数分钟内,希望能将4项控罪同期执行的说法,陈官不认同并指被告每干犯一项罪行,刑责亦会相继增加。但考虑到若所有罪行均分期则会过重,影响被告更生及重投社会,所以决定控罪1至3刑罚同期执行,但其中13个月与控罪4分期执行,即共囚5年半。

4罪包括:
(1)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
(2)另指他在L3层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员叶卓轩;
(3)非法及恶意地对高级警司梁子健的身体加以严重伤害;
(4)以及意图使侦缉警长梁启业的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地伤害他。

控罪指,杜启华于前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第一期的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另指他在L3层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员叶卓轩;非法及恶意地对高级警司梁子健的身体加以严重伤害;以及意图使侦缉警长梁启业的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地伤害他。

法庭记者:刘安琪

建立时间16:01
更新时间17:47

前年7月沙田新城市广场爆发警民冲突。资料图片
前年7月沙田新城市广场爆发警民冲突。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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