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特区主要官员任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 警务处国安处协助

2021-03-30 17:13

林郑月娥解释,《香港国安法》列明国家安全委员会检视的资料都不能透露,有关决定不能进行司法覆核。
林郑月娥解释,《香港国安法》列明国家安全委员会检视的资料都不能透露,有关决定不能进行司法覆核。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下午就完善选举制度会见传媒。她表示,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由多名特区主要官员担任。

她指,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确保参选者均为爱国者,亦为是次修订的重要目的,认为委员会属于把关角色。她续指,过往亦有人曾被判定为没有参选资格,重申效忠及拥护并非说了就算。她又指,相关工作以往由选举主任负责,并非新事物,但有意见质疑将重要事宜交由公务员不适合,并出现起底等行为,因此由公务员单独承担责任变得困难。她亦指,资审会成员将由多名特区主要官员担任,并指相关做法适当,因主要官员有管治经验,亦由中央委任,资审会成员亦不能单方面决定某参选人是否合乎资格。

她又指,每名参选人亦需透过委员会审查,但并非对于每个参选人亦存在疑问。若资审会对于该参选人有疑问,会转交由她担任主席的国家安全委员会,警务处国安处将协助审查工作。若国安委认为相关参选人不符资格,会再向委员会递交意见书。她又指,不能就资审会决定作出司法覆核,合乎《港区国安法》中,国安委决定不能透露、不能司法覆核的规定。

她亦指,选举委员会总召集人并非由她委任,在政府管治亦没有角色,并指相信召集人将是政协副主席,被问到由主要官员担任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是否行政干预立法时,她则指,由主要官员担任适合,并认为相关做法并非行政干预,而是适当安排。被问到由国安处协助审查的做法是否适合时,她则指,警务处国安处的职责亦包括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因此是处理相关工作的最适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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