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非所有参选人需国安审查 召集人制度属中央权力

2021-04-01 14:07

林郑月娥表示,不是所有参选人都要国安处审查,有怀疑才去做。资料图片
林郑月娥表示,不是所有参选人都要国安处审查,有怀疑才去做。资料图片

全国人大3月11日以高票通过《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31日以全票通过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二。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接受电视台专访时表明,并非所有参选人都需经国安处审查;而特首也不会出任资格审查委员会主席。至于新设的选举委员会召集人制度,则属中央权力,本地立法不包括在内。

在本港的新选举制度下,设有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特首、立法会及选委会参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

林郑月娥表示,不是所有参选人都要国安处审查,有怀疑才去做。她指,特首不会出任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席,而只有特区主要官员,才适合担任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林郑月娥在访问中提到「有人认为要确保他们公正、碓保无利益冲突、无政治考虑、也不怕被『起底』或制裁,又要得到中央信任,研究多项因素后,似乎得这一类人可以完全满足,即按基本法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央任命的一批十多位主要官员」。她提到,退休法官不在机制内。

林郑月娥续称「政治问责团队,市民信任与不信任都好,毕竟是管治团队的核心,由原本只是由中级公务员的工作,提升到主要官员,而主要官员要问责,要向社会问责、要向中央问责,去做这个工作,我觉得是非常合适的。」

谈及新设的选举委员会召集人制度时,林郑月娥指这是中央的权力。她指出,「召集人制度一个是非常时期、非常手段,甚至形容为一个『兜底』的条款,所以它不会详细,我亦可在此讲清楚,在附件一、附件二,差不多所有的内容,都需要用本地立法将它体现,但这个不需要。在将来香港选举法律,是不会见到有『召集人制度』,亦不会见到有一个人物叫『总召集人』,这是中央的权力。」

她称,将来一旦去到非常情况,会先由特区负责人,即行政长官给中央提交报告,中央若无其他手段,即不可以有立刻解决的方法,就要启动召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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