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水案两名三判商脱罪 官:不能断定当年知悉焊料含铅

2021-04-10 15:53

莫海光(左)、萧健煌。
莫海光(左)、萧健煌。

多个公共屋邨2015年被揭食水含铅超标,政府其后召开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总结水务署、房委会、承建商等「集体失职」,2名三判商在委员会上涉嫌作假证供以及欺诈承建商被控5罪。经审讯后,法官陈永豪今午于区域法院指当年行业认知不足,举证时各有各说,极之混乱,不能断定三判商当年知悉焊料含铅,故裁定2名三判商所有罪名不成立。

被告61岁永兴水喉渠务工程公司负责人莫海光,及57岁恒利工程公司负责人萧健煌,共被控2项宣誓下作假证供罪,即在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中,分别故意作虚假的关键陈述。莫海光另被控2项欺诈罪,萧健煌则被控1项欺诈罪,分别被控于2008年8月至2012年7月,就部分屋邨水喉工程欺诈承建商有利建筑有限公司。

陈官裁决时指,当年接驳食水喉管的烧焊物料释放出含铅物质,故案中争议在被告是否知悉——焊料分为含铅和无铅2种、工程须使用无铅物料及有否相关规定。

陈官指证供显示焊料样本毋须呈交予房屋署审批,亦毋须由三判商呈交,控方指称「被告施工前要先提供合乎房屋署要求的焊料」偏离证据,陈述不实。陈官特别指出即使被告接触过不含铅焊料,亦不代表其会知悉物料不含铅此特质,因此即使被告曾呈交过合规格无铅锡线,曾用以示范接驳水管,亦不代表被告了解锡线规格及房署要求。

陈官再引述几位控方证人证供解释何谓「锡条」、「锡线」及「高温锡线」的焊料,直指情况根本「各有各说,极之混乱」,当年业界认知不足,难以确认业界有否共识焊料是否含铅,更难推断2位被告当时的认知,2位被告可能只是熟悉工艺,对物料性质认识有限。

因此,陈官认为单从被告的经验、牌照、训练、焊料的名称、外表及牌子,均不足以确认被告是否知悉焊料含铅。

陈官指出,控方案情内含疑点,证人证供质素亦令人忧虑,因此认为控方未能证明2位被告知悉焊料分为含铅和无铅2种、工程须使用无铅物料及相关规定,故未能证明2位被告作假证供及蓄意隐瞒实情以欺诈承建商,遂裁定2人宣誓下作假证供及欺诈罪脱。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3:07
更新时间:15:53

莫海光。
莫海光。
萧健煌。
萧健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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