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结】黎智英等9人罪成 官听毕求情下午判刑

2021-04-16 13:07

被告李卓人(左上小图);被告何秀兰(左下小图);被告黎智英(中);被告何俊仁及李柱铭(右上小图);被告吴霭仪(右下小图)
被告李卓人(左上小图);被告何秀兰(左下小图);被告黎智英(中);被告何俊仁及李柱铭(右上小图);被告吴霭仪(右下小图)

壹传媒黎智英与8名民主派人士前年8月18日民阵集会后带领群众游行到中环遮打道,区诺轩及梁耀忠早前认罪,其馀被告月初均被裁定2项明知而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控罪罪成,今早将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求情。主控官林芷莹提出周庭「包围警总案」及黄之锋「公民广场案」供法庭作为量刑参考。法官胡雅文押后案件至下午3时15分判刑,以待黎智英完成欺诈及勾结外国势力案聆讯。

但代表黎智英的余若薇资深大律师认为案例并不能套用在本案。她指出,黄之锋一案有暴力及非法集结成份,与本案的和平游行大相径庭。她指出,罚款为未经批准集结罪的适用刑罚之一,并且适用于本案,冀法庭考虑非监禁式刑罚。

余若薇又指,虽然当日参与者众多,但不能忽略的是,当天民阵在维园举行了一场合法集会,群聚纷至聚集。而事发时黎智英只是扶著横额领头,行驶和平示威权利,甚至不曾发言,故不能将参与人数众多的责任归咎于他。而且,当日的情况并非不能预计,警方亦有派员戒备,但最终却未有作出警告或拘捕任何人,事实上当日亦无暴力事件发生。

戴启思为李卓人及何秀兰求情指2人合共为立法会等服务近50年,李卓人毕业于港大后先后于上世纪90年代创立职工盟及工党,一直致力于争取劳工权益、改善工人待遇,又曾于服务内地人民多年。戴启思又呈上多封前区议员、立法会议会同事、前学生的求情信,指何秀兰同样自90年代参政,1998年当选立法会,关注教育、环境及性小众议题等,致力为所有人建立更美好的香港,众多求情信亦足证其多年工作服务。

吴霭仪解雇其代表大状,改为自行陈词。她向法庭表示,她早年在父母支持下在香港及美国攻读哲学,直至1980年代才半途出家修读法律。她在1988年成为大律师,1995年当选立法局法律界议员,她形容自己的任务是要竭力防止立法损害法律,捍卫司法独立及司法公正。她忆述,在她18年的议会生涯中,担任了17年的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

她认为,法律应保释人民的权利,而非将其夺走,特别在香港这个仍未有民主的地方。人们依赖法律的保障,而法庭是法律的最终仲裁者,若法庭处理案件时不考虑其赋予的基本权利,会动摇大众对法庭的信心及司法体制的独立。她续指,多年的议会生涯令她明白法治不止是法律问题,亦保障人民拥有获得信任的政府,而民选议员有责任提出问题及向政府进谏。她认为,当法律接近公义,便能让大众尊重及服从,而她们有责任竭力完善法律。

吴霭仪最后总结,英国哲学家和守护法律的天主教圣人Thomas More不肯按国王意旨扭曲法律,因而被判叛国罪成处死,其遗言被广为流传:「I die the king’s faithful servant, but God’s first.」吴借用来稍作修改:「 I stand the law’s good servant but the people’s first. For the law must serve the people, not the people the law.(我是法律的仆人,但更首要是人民的忠仆,因为法律必须服务人民,而非人民服务法律)」。

她续指,本案的焦点,即集会自由是最宝贵的,要捍为这权力,单在立法会说出漂亮言词并不足够,故她走到街头与人们同行。她提到,2019年6月出现2场分别100万及200万人参加的和平游行,而事发当日的游行亦是和平及非暴力。

被告吴霭仪
被告吴霭仪
被告何秀兰
被告何秀兰

潘熙为「长毛」梁国雄求情指黄之锋案例指出判刑时需考虑被告年龄,长毛已年届65岁,而且患上了冠心病,3条血管中2条栓塞逾5成,还押前每天需接受中医治疗。潘熙再引用戴耀廷案例希望法庭量刑考虑其动机非出于贪婪、愤怒等,重申游行完全和平非暴力,由于合法集会人数众多,无论游行合法与否,交通均必然会受阻,为无可避免的代价,再引欧洲人权法院案例指和平游行维护人权的案件不应处以刑事惩罚。

资深大律师夏伟志连同骆应淦共同代表李柱铭及何俊仁,夏伟志形容本案判刑比一般案件困难,需要平衡公众利益及和平集会的权利,认为在香港这样的文明社会,除非别无他选,否则不应判监,而就本案而言绝对可以考虑其他判刑选择。

夏伟志续指李何2人广受尊敬和爱戴,无论个人或专业层面均享誉甚高,又指出2人至本案一直坚持和平非暴力原则,因为暴力只会削弱示威的高贵和庄严,反带来负面影响。

夏伟志再指李柱铭现年83岁,1965及1966年分别于英港晋身大律师行列,1979年成为资深大律师,为现存排首位的资深大律师,回归前曾出任《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以温和见称,直至本案才一生人第一次参与违法示威,大部份人生在服务公益,多年来投身民主发展,其真诚无庸置疑。

而何俊仁今年69岁,合伙经年的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公益,何亦因本案将会面对业界的纪律聆讯。夏伟志反问法庭是否真诚地意欲判处2人监禁,坦言绝对有其他判刑选择。

9名被告依次为黎智英、前任议员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及区诺轩,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区诺轩早前已承认了2项控罪,梁耀忠则承认了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法庭记者:陈子豪 张旭珊

建立时间10:19
更新时间13:07

被告何俊仁(右)、李柱铭(左)
被告何俊仁(右)、李柱铭(左)
被告李卓人
被告李卓人

加拿大驻港领事馆亦有派员轮筹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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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轮候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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