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及831案】多国政客谴责判决倡释放黎智英等人 律政司指要求无稽违国际法

2021-04-16 21:20

律政司指,对于有人公开要求立即释放已认罪或经审讯定罪感到惊讶。资料图片
律政司指,对于有人公开要求立即释放已认罪或经审讯定罪感到惊讶。资料图片

壹传媒黎智英与8名民主派人士因前年8月18日及31日非法集结案被判监禁。香港监察(Hong Kong Watch)发声明谴责有关判决,批评北京对香港实行专制统治,打击香港的民主及自由,要求当局立即释放黎智英等人。律政司指,对于海外政客违反国际法干预审讯定罪感到惊讶,强调任何行为如有确实风险会对法庭程序构成干扰,可能构成藐视法庭。

多名英国、美国及加拿大政界人士透过英国人权组织香港监察回应事件,形容今天对于香港的民主、言论自由和自由来说是黑暗的一天,又指北京正持续全面攻击香港的自由及法治,监禁民主派人士是为了压制异见和进行政治审查,呼吁当局立即释放黎智英及被判刑的民主派人士。

律政司晚上发声明,指法官在判案书内说明定罪的理据,判案书亦已上载至司法机构的网站,给公众查阅。法官在今日判刑时,亦在庭上公布判刑的原则,重申法院的职责,是在被告人认罪或经审讯定罪后,因应案情和犯人的情况,应用相关的原则,判处公正而合适的刑罚。任何一方如对法院判处的刑罚不满,应以上诉或覆核的形式寻求纠正。

律政司指,对于有人公开要求立即释放已认罪或经审讯定罪、承认所犯过失的被告,感到惊讶,认为这些要求荒诞无稽,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法及不干预的基本原则。律政司强调,法庭独立及适当地进行审判受《基本法》保障,对法庭的判刑作出毫无事实基础的攻击,完全不尊重法治。任何行为如有确实风险会对法庭程序构成干扰,削弱公众对妥善执行司法工作的信心,可能构成藐视法庭。

律政司提醒社会各界,按回避待决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则,任何人都不应肆意评论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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