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持行街纸越南男做清洁工 判囚16个月

2021-04-19 11:37

一名持担保书的越南籍非法劳工于上周五(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资料图片
一名持担保书的越南籍非法劳工于上周五(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资料图片

一名持担保书的越南籍非法劳工于上周五(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调查人员于2月17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在上环一栋商业大厦内拘捕一名37岁越南籍男子,他被捕时正从事清洁工作。在检查身分证明文件期间,他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被捕的非法劳工于上周五(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接受雇佣工作。他承认控罪,被判监禁15个月。同时,他亦被控一项使用伪造身份证及一项管有伪造身份证,分别被判监禁15个月及12个月,部分刑期分期执行,合共被判监禁16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15个月作基准。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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