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美娟:若不敢公开外国籍 应无资格参选选委会

2021-04-19 15:15

麦美娟指,选委会参选人应表明自己是否拥有其他国籍。资料图片
麦美娟指,选委会参选人应表明自己是否拥有其他国籍。资料图片

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今日召开会议,讨论修改选举制度。有议员关注选委会参选人日后是否需要表明自己是否拥有BNO或其他国籍,并指若参选人不敢公开自己有否外国护照,应没有参选资格。

在会议期间,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关注,选委会参选人日后是否需要在提交的表格或声明中表明自己是否拥有BNO或其他国籍,并认为所有选委会参选人亦需提供相关资料。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回应时则表示,没有相关安排,但指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向参选人索取任何资料,并指相关资料不会公开。

麦美娟又认为,公开相关资料没有问题,并指若参选人在本港担任公职,却不敢公开自己有否持有外国护照,应没有参选资格。她又指,应公开相关资料,否则「被人查出嚟咪仲核突?」她认为,「与其被人起底,不如自己讲出嚟。」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则表示,明白麦美娟的关注,并指局方会研究如何在提名资料过程中,适当地收集相关资料。

议员谢伟俊亦指,当局以往较注重个人私隐,并指「对唔住都要讲声,连我哋大会主席(梁君彦)去到某个位,我哋都唔知原来佢有英国护照」,又形容情况尴尬,并指不希望再发生相关情况。他续指,参选人的国籍问题不应是私隐,并认为是选民在投票时的其中一个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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