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指游行示威自由非绝对 可受限制
2021-04-26 11:38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发表网志,指《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被视为基本权利的言论自由、和平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但同时,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下,这些权利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可以受到限制,有关限制对尊重他人权利和维护公共秩序是不可或缺。
郑若骅表示,2019年的反修例风波中,初时的和平示威几度急转直下演变成暴力冲突,期间亦有示威者作出违法行为,政府有必要对获批准在政府场地举行的公众集会和游行活动采取管制措施。
郑若骅引用上诉庭的案例,指政府对政府的产业有专有权,有责任采取措施防止有人妨碍场地的正常运作,亦有责任注意政府职员的安全和福祉,有需要在维护公众秩序、公共安全、办公室有序运作,以及在协调公众表达意见之间取得平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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