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3男女涉禁锢非礼判囚10至15月 官斥挟善行恶与暴政同出一辙

2021-05-04 11:31

左起吴睿哲、苏玮善、黄子隆。
左起吴睿哲、苏玮善、黄子隆。

前年7月7日九龙反修例大游行结束后,一名女子在旺角用手机拍照,被示威者误以为便衣女警,被包围更被人摸胸非礼。涉案3名男女早前在区院分别被裁定非法禁锢、参与非法集结和非礼共3罪,均罪成。法官今分别判处3人入狱10至15个月,另下令各被告须向女事主赔偿1万港元。面对的控罪均罪成。练官强调,案中被告挟善行恶的态度和行为,「与他们口中的恶法和暴政同出一辙」,强调他们的行善之心不足以抵销对他人之恶。

练官判刑时指,黄在事件中最为吃重。在X被禁锢,被众人大型凌辱时,黄一直在大声侮辱X的性倾向、女性身份及质疑X是女警,黄更将自己的下体抵住X的臀部等。黄的行为比普通公众人士不注意所干犯的非礼罪有很大不同,对X的伤害更大。练官直斥其行为是对女性不公平的待遇,以满足其对男权的欲望,以宣誓男性支配权。最终就非礼一罪,判黄监禁6个月。

至于3人一同干犯的非法禁锢及集结罪,练官指出无证据显示有预谋犯案,当日至少有约30人围著X,当中约5个人出手拉著X。整个过程持续14分钟,X虽然有受伤,但犯案者没有使用武器,亦非意图使X严重受伤。虽然3人在案件中的行为均有不同,但本案属于伙同犯案,他们有共同的目标,罪责自然相同。他们共同散播仇警情绪、霸凌单身女子,更意图恫吓及灭声,这些行为严重破坏社会安宁,须判以严重的惩罚。

X经历本案后患上创伤后遗症,脑海中经常会闪现当日的情况,因而经常失眠及发恶梦,出现酗酒问题,对人感到失望及不信任,对家人更是感到羞愧。事后X的个人资料更遭起底,在两年内搬家两次,现居于酒店,曾在街上被人认出及指骂,现在难以找到工作,X称对前途感到绝望。练官指出,虽然X当日的行为实属不自然及不智,但法例没有规定在公众地方不准拍照,X不需为其行为作出解释,她没有犯任何过错。反而是3名被告在做了坏事后,诿过于人,指责X不澄清使误会加深,他们的行为在道德及法律上均说不过去。

练官续指,吴及苏分别是社工及老师,有受人尊敬的职业,相信他们以往是品行良好的人,将来本应有大好的前途。但他们在没有合理辩解下,强行留下X,练官直斥他们是「挟一己之善而不足以抵恶」,其行为更是「与他们口中的恶法和暴政同出一辙」,并指众被告的想法极为自我中心,自以为「以一己之善行公义」,就可以不管法律、不管他人对公义不同的理解及不管其他人亦有行动的自由。因相信自己是在无私地行公义,理直气壮地认为会受到公众的寛容。

练官强调法庭判刑时需要发出一个清楚讯息,不论众被告自以为其出发点是多么高尚及无私,他们均必须为其所干犯的行为及出现的恶行负上责任。最终就非法集结及禁锢罪,分别判黄及吴囚12个月,而苏则因以往品行良好,获减刑至囚10个月。另黄干犯的非礼罪则判囚6个月,其中3个月与另外两罪分期执行,即黄的总刑期为15个月。

3名被告依次为32岁男厨师黄子隆、24岁社工吴睿哲和25岁女教师苏玮善。

3人被控于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山东街与西洋菜南街交界,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士非法集结,以及非法囚禁女事主X。首被告另被控一项非礼罪,指他在同日同地非礼X。

区院法官练锦鸿今判首被告监禁15个月,次被告监禁12个月,第3被告监禁10个月。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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