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人员擅将附近垃圾放大厦处理 认行贿垃圾车司机候判
2021-05-04 18:40
一名私人住宅大厦清洁服务提供者行贿一名垃圾车司机,为他处置额外垃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62岁被告施培养为自雇清洁服务提供者,承认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5月21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2012年获委聘为柴湾一座私人住宅大厦提供清洁及垃圾处理服务。他再委聘根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根记)每晚派垃圾车到该大厦收集垃圾。根据有关服务协议书,根记每日负责收集约15袋垃圾。如有额外垃圾,被告需向根记缴付额外服务费。
约于2017年中,被告开始为该大厦附近一个地方提供垃圾处理服务。被告在没有通知根记的情况下,每晚将约10袋从该地方收集的垃圾放在该大厦,但被一名根记司机发现有关情况。
被告于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向该根记司机提供贿款共约7600元,以处置该等额外垃圾。
根记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钱声宇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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