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示威】4男女暴动罪成判囚51至56个月 官形容冲突犹如小型战争
2021-05-05 15:51
前年10月1日全港多区出现示威,而荃湾有逾百人聚集,期间一名中五男生更遭警员开枪射中左胸。事后4名男女就当日之事件被捕,他们早前分别裁定暴动及纵火罪成。主审法官练锦鸿聆听辩方求情后,下午练官就暴动罪以4年6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各被向的背景,及没有证据显示他们当日的实际角色,最终判陈金国及李振文囚4年3个月,判郭小琴囚4年5个月。陈珩则因另涉纵火罪被判囚4年6个月,当中2个月与暴动罪刑罚分期,其总刑罚为4年8个月。
练官判刑时指,当日有100至200名示威者聚集,他们多身穿黑衣、头盔及保护装备,在马路上设立路障、向警方抛杂物及砖头,更有人纵火。示威者与警方一进一退的对峙至少持续了20分钟。这场发生在荃湾的冲突犹如一场「小型战争」,双方装备、法律权力及法律训练均不对等。警方须遵守法律,及受市民和媒体的监察。而示威者连自己「示的是什么威都不清楚」,却因人数众多而不受管制,甚至受某些市民的支持及默许。警方在本案中没有尽用武器,双方实际军力不成正比,但警方执法时须容忍及克制。而若这是一场真正的战争,谁胜谁负根本没有悬念。
练官强调,若暴动涉及严重暴力或针对执法者,为了维护社会安宁及维持法治,判刑须具阻吓性,对犯案者迎头棒喝,以防止同类罪案出现,否则社会将付出沉重代价。另虽然众被告当日在事件中除了壮大示威者的声势外,没有其他证据显示他们有其他实际的角色。但本案涉及伙同犯案,故不同角色的刑责均相同。
练官引述陈珩的感化官报告指,陈缺乏社交技巧、脾气暴躁,他声称当日犯案是为了表达对政权的不满,意图引外国媒体的关注。惟练官认为陈不管他人性命、财产及安全,在人口稠密的商住区域纵火,有机会殃及附近的居民,最终就纵火罪及暴动罪分别判囚4年6个月,其中两个月分期执行,即总刑期为4年8个月。
另对于郭小琴辩称当日只是路过,因好奇而不小心混入人群,练官直指其说法与事实不符,因为示威者与警方对峙了至少20分钟,若被告只是路过不可能站在示威者的最前线。另郭在审讯时争议暴动有否发生,练官指其说法于理于法均不能站住脚,但接纳被告是一个乐于助人的人,亦因本案患上了创伤后遗症,最终判其囚4年5个月。
练官最后指,由于无证据显示陈金国及李振文当日有确实的角色,两人在审讯时亦没有严重挑战控方的证据,终判两人囚4年3个月。
被告依次为陈珩(男,39岁)、陈金国(男,20岁)、李振文(男,26岁)、冯清华(男,22岁)及郭小琴(女,23岁),除陈珩及李振文分别报称清洁工及程式员外,其馀均为学生。冯清华早前因没有依时到庭,已被法庭颁下拘捕令通缉。馀下4名被告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1日在荃湾海坝街一带参与暴动;而陈珩再被控一项纵火罪,指他于当日用火意图损坏他人财产。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陈珩虽然一直没有稳定工作,但在2019年至2021年间,陈一直努力取得不同的资格及证书。陈于2014年与患有精神分裂的前妻结婚,自始与前妻及外母同住,肩负起照顾两人的负任,更将患有自闭症及过动症的儿子视为己出。虽然陈与前妻于2019年离婚,但仍愿意照顾前妻一家,继续与她们同住。另陈当日没有真实伤害过任何警员,亦没有意图伤人,练官随即质疑:「但佢系行人路纵火」,辩方则回应称被告虽然是在马路上纵火,但其目的是阻碍而非伤害。
法庭记者:刘安琪
建立时间11:31
更新时间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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