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男与菲籍女友染疫涉瞒行踪 男被告还柙月杪再讯控方考虑加控罪
2021-05-10 13:33
首宗流入社区、带新冠肺炎变种病毒报住佐敦伯嘉士大厦的30岁印度裔男子(11643)及其菲籍女友(11672),被控向衞生署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案件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据了解,案中31岁女护士因发烧而留院,未有到庭出席聆讯。
应讯的印裔男子暂毋须答辩,控方申请拒绝其保释,裁判官严舜仪下令被告还柙监房,案件押后至本月31日再讯,另预留7月7至9日审讯。男被告并无律师代表。
控方指,控方正考虑加控两人向入境事务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罪,男被告涉嫌于4月16日确诊后,称自己忘记过去行踪,只透露自己于4月11日曾到访尖沙嘴海港城及东涌东荟城等多个地方,并称自己4月12至13日期间并未外出,但实质曾短暂到访超市。直至5月4日,入境处人员再度向他询问行踪,始承认自己4月10至13日期间曾到访大屿山塘富村、愉景湾、柴湾兴华(二)邨,又曾留宿诺富特东荟城酒店。
男被告于3月19日由杜拜来港,并在尖沙嘴华美达华丽酒店隔离检疫至4月8日,检疫完成后前往其菲籍女友位于佐敦伯嘉士大厦的单位居住。
被告Syed Mohamed Rizvi及Guadiz Victoria Marie Alcaide,同被控向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的资料及未有向获授权人士提供资料两罪。二人涉嫌于2021年4月16日明知而向授权人员提供虚假的资料,即2021年4月10日至11日一日期间,只到访尖沙嘴和佐敦并无参与任何聚会;另于4月17日未有向获授权人士提供所知道的资料,而该资料攸关识别和追踪可能已蒙受染上疾病的危险的人,即2019冠状病毒病。二人疑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599D章)第3(4)条 「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及第3(2)条「没有遵守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卫生防护中心日前公布由杜拜来港的社区首名变种病毒患者印度裔男工程师,疑未有如实交代部分行踪。其在3月19日至4月8日期间,在尖沙嘴华美达华丽酒店隔离检疫,检疫完成后前往其菲籍女友位于佐敦伯嘉士大厦的单位居住。患者确诊后,疑只报称曾前往重庆大厦、弥敦道渣打及滙丰银行、长洲及海港城等多个地方。
其后,他的菲籍女友亦确诊,但女友涉只呈报自己在中环中央广场一诊所任职护士,并未有提及其他行踪。
直至东涌映湾园菲佣确诊,再经由个案追踪办公室追查,始揭印度男及其菲籍女友曾前往东涌东荟城、海堤湾畔Curry Lounge、东涌诺富特东荟城酒店、愉景湾D'Deck食肆Zak's。及后康怡花园及薄扶林豪峰均有菲佣陆续确诊,卫生署再发现两人曾于4月13日前往女友母亲在柴湾兴华(二)邨丰兴楼家中举行的聚会。
另又发现当中3名参与者,于4月18日到过深水埗福荣街37号的聚会,从而感染当日同场的东涌映湾园、康怡花园及薄扶林豪峰3名菲佣。
法庭记者:凌子淇
建立时间11:11
更新时间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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